l三是中标候选人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序,依次推荐一至三名(不超过三名,具体数量由招标文件约定),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。
6.1.3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和合同条款应用
(1)工程施工合同计价类型
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合同计价方式和风险分担情况来划分,有以下四种类型。
1 )固定总价合同。合同的工程数量(没有数量,取决于图纸)、单价(用于变更和支付)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,由承包人包干,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以外的风险。适 用:规模小、工期短、技术简单、设计到位。
2 )固定单价合同。合同的各分项工程数量是估计值,合同履行中,将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数量计算调整总价,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是固定的,除非发生工程内容范围、数量的大量变更或约定以外的风险,可以调整工程单价。适 用:数量难以确定。
【补充说明】 1)和2)归类于¡°固定价格合同¡±
3)可调价格合同。可调价格合同又可以分为可调总价合同(工程数量是固定的)和可调单价合同(工程数量是预估可调整的)。两种合同的总价和各分项工程的单价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范围、条件、方法、因素和依据进行调整。适用:规模大、技术复杂、工期长,总价:设计到位;单价:量无法确定,共同原因:人材机市场价格波动大。
4)成本加酬金合同。合同价格中工程成本按照实际发生额确定支付,承包人的酬金可以按照合同双方约定的工程管理服务费、利润的固定额计算,或按照工程成本、质量、进度的控制结果挂钩奖惩的浮动比例计算。适用:工程内容、范围、数量不清楚或难以界定
【补充说明】关于合同类型: [案例2.4]
1、主导因素决定合同类型:项目复杂程度、规模大小、工期的长短、图纸完善程度。
2、总价合同之中有单价、单价合同之中有总价,变更计价也有成本加酬金方式;
3、可调价格或者固定价格:变量是“价”风险的分配,可调的价格风险属于发包人,注意固定价格是“有限风险固定价格”;
4、总价合同或者单价合同:变量是“量”风险的分配;
5、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:“量”的风险由招标人(发包人)承担,该规定只适用于单价合同。
【练习题】总价合同与单价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( )。
A. 价格风险由投标人承担
B. 价格风险由招标人承担
C. 工程量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
D.工程量的风险由招标人承担
(2)工程施工合同条款应用
工程施工合同条款一般应当选用现行《标准文件》的 通用合同条款,同时结合相关行业示范合同文本条款或国际常用工程施工合同条件,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需要进行补充、修改,形成工程施工 专用合同条款,两者结合并对照使用从而共同构成工程施工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。
应用“ 通用合同条款” ,编制“ 专用合同条款” 应重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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