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招标师考试《招标采购案例分析》模拟试卷(下)(3)

时间:2015年07月05日 信息来源:互联网 点击:收藏此文 【字体:
投标文件是否有效?说明理由。

  2、以上程序中存在哪些不妥之处?说明理由。

  【答案】

  1、C企业投标文件无效。理由: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,招标人应拒收。 E企业投标文件无效。理由:投标文件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,且未加盖投标人公章,应按废标处理。

  2、存在如下不妥之处:

  (1)业主自行决定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不妥。理由:变更为邀请招标方式应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。

  (2)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妥。理由:招标文件出售时间不应少于5个工作日。

  (3)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主持开标不妥。理由:开标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。

  (4)开标时间不妥。理由:开标时间应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。

  (5)评标委员会成员组成不妥。理由:技术经济方面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,且公证处和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人员不得参加评标委员会。

  (6)招标人确定A企业中标不妥。理由:招标人应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中标人,投标价格高低不是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。

  (7)签约时间不妥。理由: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。

  7 【背景】

  某办公楼的招标人于2000年10月8日向具备承担该项目能力的A、B、C、D、E 5家承包商发出投标邀请书,其中说明,10月12~18日9至16时在该招标人总工程师室领取招标文件,11月8日14时为投标截止时间。该5 家承包商均接受邀请,并按规定时间提交了投标文件。但承包商A在送出投标文件后发现报价估算有较严重的失误,遂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10分钟递交了一份书面声明,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。开标时,由招标人委托的市公证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,确认无误后,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。由于承包商A已撤回投标文件,故招标人宣布有B、C、D、E 4家承包商投标,并宣读该4家承包商的投标价格、工期和其他主要内容。评标委员会委员由招标人直接确定,共由7人组成,其中招标人代表2人,本系统技术专家2人、经济专家1人,外系统技术专家1人、经济专家1人。在评标过程中,评标委员会要求B、D两投标人分别对其施工方案作详细说明,并对若干技术要点和难点提出问题,要求其提出具体、可靠的实施措施。作为评标委员的招标人代表希望承包商B再适当考虑一下降低报价的可能性。按照招标文件中确定的综合评标标准,4个投标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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